一、负责编制学校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招生计划、方案,制定招生章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、实施办法,网上招生、现场招生的组织,负责省外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考试及成绩划定等工作。 二、负责编撰、印制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,组织各院、系开展招生咨询、宣传活动,受理考生及家长、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,并指导考生填报志愿。 三、组织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,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。 四、负责对录取的新生名册进行复核、归档,对招生录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,并进行小结。 五、配合省、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考试方面的其它工作,负责选派高考巡视员。 六、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、管理规定及服务措施。 七、负责做好毕业生生源情况的汇编,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上报工作,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开具、发放及管理工作。 八、做好“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”的管理工作,做好毕业生基本数据的收集、录入的组织及维护工作,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和上报等工作。 九、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、协议书的发放、审核工作;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,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,负责用人单位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存档和就业需求信息的发布等工作;负责组织和安排校内“毕业生供需见面会”和各种类型的专场招聘会。 十、制定学校各层次学生的就业指导计划,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,组织就业指导课的教学。 十一、组织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研工作,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咨询服务,反馈社会需求情况,通过与用人单位、校友座谈,了解、收集用人单位及学生对学校在专业设置、人才培养等教育、科研方面的建议及意见。 十二、负责做好学生个人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管理、转递等工作。 十三、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Copyright © 2006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,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编:351100